节假加班费被拒员工凭通知文件获赔
案件标题:节假加班费被拒员工凭通知文件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节假加班费产生纠纷,案由涉及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2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工作期间多次在春节、国庆等法定节假日加班。公司虽发布过《加班管理制度》通知文件,但未明确要求员工需提前申请或留存加班记录。2024年6月张某某离职后,向劳动仲裁委申请追索2023年1月至2024年5月期间的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共计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应支付节假加班费,认为通知文件未明确加班申请程序;公司抗辩称张某某未按制度规定办理加班审批手续,且考勤系统未标记为加班。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公司发布的《加班管理制度》通知文件、钉钉工作群聊天记录(显示节假日期间仍在处理工作)、以及同事证言。公司出示了内部审批流程规定,但未能提供张某某个人未申请的直接证据。仲裁委要求双方补充考勤记录相关证据,公司最终未能完整举证。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就节假加班审批要求作出明确告知,且未能证明张某某存在未申请情形,裁决支持张某某主张的春节、中秋等3个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共计约2.8万元。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第八十五条;《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明确告知加班费支付条件,仅提供制度文件不足以免除支付义务。员工需注意留存加班证明,但若公司未履行告知义务,可主张举证责任转移。本案因公司制度表述模糊导致部分支持诉求,提示企业完善加班管理规范,员工应主动留存关键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