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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员工索要节假加班费遭拒仲裁胜诉

案件标题:某科技员工索要节假加班费遭拒仲裁胜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加班费纠纷案,普通员工主张法定假日加班费,上市公司被诉未依法支付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3年4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2024年春节期间连续加班3天,国庆假期加班2天。公司以已安排调休为由拒绝支付法定假日加班费,张某某通过考勤系统记录和微信聊天截图证明加班事实,但公司未提供有效考勤数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春节、国庆期间法定假日加班应支付3倍工资,公司辩称已通过调休折算补偿,且未提供加班审批记录。公司认为员工微信消息不能证明加班性质,但未能出示员工自愿加班的证据。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考勤记录和调休制度文件,公司仅提供内部文件未显示张某某调休记录。张某某提交了电子考勤记录和与主管的微信聊天记录,证明实际加班情况。公司对证据真实性提出质疑,但无法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委采信张某某的证据,确认加班事实。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2024年春节及国庆期间法定假日加班费共计约3.5万元,并承担本案仲裁费用。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且不得以调休替代。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完善加班审批制度并及时支付法定假日加班费,劳动者需保留加班证据。本案中,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考勤数据反被仲裁,提醒企业规范用工管理。

分类:加班费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