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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班工加班时长认定存争议仲裁结果出炉

案件标题:轮班工加班时长认定存争议仲裁结果出炉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加班费计算方式产生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22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生产线轮班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每日工作时长为12小时,实行轮班制。2024年5月,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平日加班时长计算错误问题,要求补足差额约3.5万元。公司称已按实际工时足额支付加班费,且张某某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存在未记录的加班情况。

争议焦点:张某某认为公司采用的加班时长统计方式不符合法律规定,存在刻意隐瞒真实工时的嫌疑;公司则主张其提供的考勤记录已完整反映实际工作时间,且薪资结构中已包含法定加班费计算标准。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近三年考勤记录、与主管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及同事证言,主张存在未录入系统的工作时段。公司对考勤记录的真实性提出异议,并提交工资发放明细证明已按工时计算支付加班费。仲裁委重点审查了聊天记录中关于加班安排的表述,结合考勤系统后台数据比对,认定存在部分加班时长未客观记录的情况。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需就未记录的加班时长补发差额工资约2.1万元,对张某某主张的其他部分请求不予支持。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建立规范的加班审批制度并留存记录,劳动者需注意保存考勤数据及沟通证据。本案中,聊天记录与考勤系统数据存在矛盾,导致部分诉求未获支持,建议企业完善工时管理,劳动者及时留存证据材料。

分类:加班费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