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工值班费争议法院判决支持
案件标题:派遣工值班费争议法院判决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作为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劳务派遣工,因值班期间未获得加班费引发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被某人力资源公司派遣至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公司要求其每周三、五晚间在岗待命,但仅发放基础工资。张某某主张该值班属于加班,应支付加班费,公司则以'值班非工作时间'为由拒绝。2024年11月,张某某向劳动仲裁委提起申诉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值班期间工作应计加班费,公司认为值班属于非工作时间且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2024年5月至8月期间的考勤记录、工资单及与主管的微信聊天记录。公司辩称值班属于自愿行为且未计入工作时间。仲裁委要求公司补充值班管理制度文件,但未提供完整证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明确界定值班性质,裁决支持张某某要求支付约3.5万元加班费的主张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明确区分工作时间与值班性质,建立规范制度。派遣工需保留考勤记录、工作沟通证据等。本案中公司未能举证值班制度,导致败诉,凸显小微企业用工管理漏洞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