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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高管节假加班费纠纷仲裁胜诉

案件标题:外资企业高管节假加班费纠纷仲裁胜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原系某科技有限公司高管,因节假日加班引发劳动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任职期间因公司业务需求需在春节、国庆等节假日加班。其通过钉钉打卡记录证明连续3个月存在节假加班情况,但公司以'高管补贴'为由拒绝支付加班费。离职后张某某向劳动仲裁委提交考勤记录、聊天记录及工资条等证据,主张公司未依法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支付节假加班费约3.5万元;公司辩称已按月支付5000元补贴且加班属自愿行为,未明确约定补贴覆盖范围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公司提交了《高管待遇协议》主张补贴包含加班费,但未提供工资构成明细。张某某出示的聊天记录显示主管曾承诺'法定节假日必须补差价',劳动仲裁委要求公司说明补贴计算标准,公司未能完善举证导致主张不成立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明确约定补贴覆盖范围,支持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但扣除已发放的5000元补贴部分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44条: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支付加班费

分析启示:高管身份不影响劳动法保护,企业应明确书面约定补贴范围。员工需保留考勤记录及加班确认沟通证据,仲裁委注重实际工作情况而非职务高低。用人单位未履行加班费支付义务可能面临连带赔偿责任

分类:加班费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