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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假加班费未支付员工获赔约3.5万元

案件标题:节假加班费未支付员工获赔约3.5万元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节假加班费纠纷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3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研发岗位,月工资约1.2万元。2024年1月至6月期间,公司多次要求其在春节、国庆等节假日加班,但未按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张某某通过银行流水及企业微信聊天记录保存了工资明细,发现节假加班时段工资未计入正常薪酬。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支付法定节假日三倍工资及休息日加班费;公司辩称加班属自愿行为,且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员工未主张双倍工资为由拒绝支付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张某某提交工资明细作为主要证据,证明节假加班时段工资未计入;公司认可存在加班事实但否认加班费计算标准。仲裁委要求公司补充考勤记录,其未能提供完整证据,故采信工资明细认定加班事实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2024年春节、国庆期间的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共计约3.5万元,未支持其双倍工资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1条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三倍工资,休息日加班未安排补休的应支付双倍工资。但因张某某未签订书面合同,双倍工资主张未被支持

分析启示:普通员工应注意保存工资条、银行流水等直接证据;主张加班费时应明确区分法定节假日与休息日;未签劳动合同情况下需谨慎主张双倍工资,建议及时补签并保留沟通记录

分类:加班费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