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员工节假加班未调休获赔补偿金
案件标题:国企员工节假加班未调休获赔补偿金
基本信息: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节假加班未调休索赔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2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普通技术岗位。2024年国庆节期间,公司安排其连续加班3天。张某某虽同意调休,但要求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公司以调休制度为由拒绝支付,双方协商未果。2024年12月,张某某向劳动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主张公司未按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法定节假日加班应支付三倍工资,公司认为已通过调休安排抵消加班费义务。双方对调休安排是否有效、是否超过法定支付期限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2024年国庆期间的排班表、考勤记录及银行流水,证明实际加班情况。公司出示了内部调休审批表,但未提供张某某签字确认的证据。仲裁委要求公司补充员工同意调休的书面材料,公司未能提供,导致调休安排真实性存疑。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依法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费,裁决支持张某某主张的约3.5万元补偿金,但驳回其要求三倍工资的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1条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调休仅适用于工作日加班。
分析启示:国企应完善加班审批流程及书面确认制度,避免口头承诺导致举证困难。普通员工需保留加班证据,注意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时效主张,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