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值班时长纠纷公司赔偿3.5万元
案件标题:保安值班时长纠纷公司赔偿3.5万元
基本信息:某科技有限公司保安张某某加班费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2022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保安,负责厂区夜间值班。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明确值班是否计入工作时长。2024年3月至11月期间,张某某累计值班37次,每次持续4小时,但公司仅支付基本工资,未发放加班费。张某某通过监控记录、考勤表及同事证言主张权利,公司则称值班属于岗位职责无需额外支付。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值班时间应按工作时间计算并支付加班费,公司认为值班是固定工作内容且未约定加班费,不应计入加班时长。双方对值班时长是否属于法定加班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值班记录、考勤表及监控视频作为证据。公司对监控记录的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委认为值班期间实际履行工作职责,且未约定不支付加班费,应适用法定标准。公司当庭提出异议但未补充有效证据,最终依据《劳动法》相关规定作出裁决。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应支付张某某2024年3月至11月期间的值班加班费共计约3.5万元,但未支持其未签订合同的二倍工资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及《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加班费。值班虽非传统加班,但实际履行工作职责且超时的,可参照加班处理。
分析启示:企业应明确区分值班与加班的定义,及时签订书面合同约定工作时间。劳动者需留存值班记录、考勤数据等客观证据,若未约定加班费且值班存在超时,可主张按法定标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