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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员工值班加班费仲裁获支持

案件标题:国企员工值班加班费仲裁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加班费及值班争议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入职时签订的劳动合同未明确约定值班费支付标准。工作期间,公司要求其每周二、四夜间值班,但仅按正常出勤支付工资。2024年12月张某某离职后,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主张2023年6月至2024年11月期间的加班费及值班费共计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夜间值班属于加班,应支付加班费;公司认为值班属于工作职责范畴,未约定额外报酬且未实际审批加班。双方对值班性质认定及费用计算方式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考勤记录、值班排班表及微信工作群聊天记录,显示其多次询问值班补贴事宜未果。公司辩称值班属于岗位要求,但未提供相关制度文件。仲裁委实地调取监控录像,确认夜间值班期间张某某始终在岗且未从事与工作无关事项。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2023年6月至2024年8月期间的加班费约2.8万元,值班费因未签订专项协议未予支持。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1条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加班费。值班期间工作内容若符合加班认定标准,可参照正常工作时间计薪,但未约定的值班费需结合实际情况认定。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完善加班及值班管理制度,明确费用支付标准。员工需注意留存值班记录、审批文件等证据,且主张权利时应结合劳动合同期限和时效规定,及时固定证据材料。

分类:加班费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