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拒付外籍员工节假加班费
案件标题:某科技拒付外籍员工节假加班费
基本信息:张某某为外籍员工,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因法定假日加班未获报酬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春节期间,张某某在某科技零售企业任职期间,因店内急需处理促销活动连续加班7天。公司以节日值班为由未支付法定假日加班费,仅按平时薪资标准发放工资。张某某提交了带有公司印章的值班排班表、考勤记录及微信工作群中管理人员认可加班的聊天记录,主张应获得三倍工资补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法定假日加班应支付三倍工资;公司称其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节假加班按调休处理',且值班期间未实际从事生产性劳动。
仲裁过程:仲裁庭通过调取企业考勤系统数据确认张某某春节假期实际出勤情况,企业未能出示完整的加班审批材料。针对企业提出的'调休约定',仲裁庭指出该条款违反《劳动法》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2024年春节法定假日加班费共计约3.5万元,驳回其其他诉求。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分析启示:零售企业需注意法定节假日加班费计算标准,外籍员工应留存考勤记录、工作群沟通等电子证据。劳动仲裁中,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约定条款会被认定为无效,维权时须重点关注证据的合法性与关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