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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员工平日加班费未审批被判支付

案件标题:国企员工平日加班费未审批被判支付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加班费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21年1月起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员工,任职期间经常因工作需要加班。公司规定平日加班需填写电子审批单,但未明确告知具体流程。2023年12月张某某离职时,主张三年间累计平日加班1500小时未获补偿,要求公司支付约3.5万元加班费。公司辩称所有加班均需审批才能支付,张某某未提交有效审批记录。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实际核实加班情况,审批程序仅属内部管理形式;公司则强调必须通过审批流程确认加班事实,未审批视为无效加班。

仲裁过程:仲裁委要求员工补充证据,张某某提交了近三年考勤记录、工作群聊天记录及3名同事证言,证明实际存在加班行为。公司反驳称考勤记录可被篡改,聊天记录未提及加班时长,证言缺乏证明力。仲裁过程中,公司未能提供完整考勤系统数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明确告知审批规则,且考勤记录能佐证实际加班情况,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平日加班费约2.8万元。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44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完善加班管理制度并明确告知员工;员工需注意留存加班记录证据;审批程序不能成为规避法定加班费义务的挡箭牌。

分类:加班费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