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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员工索要节假加班费遭拒案

案件标题:国企员工索要节假加班费遭拒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节假加班费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2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位。2024年春节期间,公司以'春节值守'名义安排其连续加班7天。张某某主张该期间包含元旦、春节等法定节假日,要求支付三倍加班费。公司称相关假期为自愿加班且已安排调休,拒绝支付额外费用。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公司抗辩称相关假期不属于法定假日且已通过调休平衡工作时间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2024年1月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及部分工作群聊天记录。公司出示了排班表及员工签字的调休协议。仲裁委实地核查发现,公司2024年春节假期期间确有3天为法定节假日,但未能明确区分调休与法定休假的加班性质。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需支付2024年春节法定节假日的2倍加班费共计约3.5万元,对调休期间加班费申请不予支持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法》第44条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工作应支付不低于300%的工资,而休息日加班则适用200%标准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需明确区分法定节假日与调休安排,员工应留存考勤记录与工资明细。对于非法定节假日加班,建议通过书面协议明确加班性质与报酬标准,避免争议

分类:加班费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