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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重组期间员工加班费补偿纠纷

案件标题:国企重组期间员工加班费补偿纠纷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加班费补偿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企业实行综合工时制度。2024年某月因国企重组,公司未明确告知加班时间核算方式,导致张某某累计加班约3.5万元工资未获支付。员工主张企业未按综合工时规定核算加班费,且重组期间未妥善交接相关义务。

争议焦点:员工认为企业重组未改变其加班事实和工资支付义务,要求支付补偿金;企业辩称已按综合工时制度执行,且重组后由新主体承继责任,主张无需重复支付。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企业提交综合工时记录,但仅提供模糊的排班表。员工出示了三年间考勤记录、工作日志及同事证言,证明实际加班时长超出综合工时标准。企业未能有效反驳,且重组期间未与员工协商变更用工条款。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企业未依法履行综合工时制度告知义务,责令支付张某某未结算加班费及经济补偿金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44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劳动合同法》第35条

分析启示:企业重组不免责,仍需承担历史用工义务;员工应主动留存考勤证据;综合工时制需严格遵守法定周期与核算标准,避免争议。

分类:加班费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