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假加班未付薪员工赢取补偿
案件标题:节假加班未付薪员工赢取补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节假加班费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24年3月起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多次在春节、国庆等法定节假日被安排加班,公司以口头通知方式要求工作但未支付加班费。张某某提交了2024年3月至11月期间的考勤打卡记录、工作群聊天截图及同事证言,证明其在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等法定节假日累计加班约30天,公司仅以基本工资支付,未在工资单中体现加班费明细。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应依法支付法定节假日三倍工资及经济补偿;公司抗辩称加班属于业务需求且未签订书面加班协议,认为员工主动加班不应支付加班费。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考勤记录及加班审批文件,公司仅提交了部分日常考勤表,无法证明张某某的节假日加班属自愿。员工出示的聊天记录显示公司主管多次在节假日期间布置工作任务,且公司未对加班情况进行异议。经质证,公司未能有效反驳员工提供的证据链,仲裁委采信员工主张。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2024年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共计约3.5万元,并额外支付50%经济补偿金。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应支付赔偿金。
分析启示:员工通过考勤记录、聊天记录及证人证言形成完整证据链,破解企业以'自愿加班'为由拒付的套路。企业应建立规范的加班审批制度并及时核算支付加班费,避免因管理漏洞引发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