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科技员工加班费基数争议获利息支持

某科技员工加班费基数争议获利息支持

案件标题:某科技员工加班费基数争议获利息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普通员工,因加班费计算基数问题与公司发生纠纷,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差额及利息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工作期间经常因项目进度需加班。2024年11月离职时,公司仅按绩效工资的60%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张某某认为应以基本工资为基数主张加班费差额。张某某提供了考勤记录、聊天记录截图及银行流水,显示其每月基本工资为1.2万元,绩效工资浮动较大。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加班费应以基本工资为计算基数,公司则称已通过员工手册明确约定按实际发放工资计算。双方对计算基数标准存在根本分歧,且公司未提供完整工资结构说明。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质证时,公司提交了员工手册和2024年6月签订的补充协议,但未完整出示年度工资构成表。张某某当庭演示手机里的加班审批记录,证明公司存在系统性低估基数的行为。仲裁委要求公司补充说明工资结构,但其未能提供有效证据。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加班费差额约3.5万元,但因双方未明确约定利息计算方式,利息主张不予支持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1条关于工资支付的规定,结合《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31条关于加班费计算基数的解释

分析启示:员工应保留工资条等原始材料证明收入构成,用人单位需在合同中明确加班费计算标准。利息请求需以明确约定或法律强制性规定为依据,否则难以获得支持

分类:加班费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