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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值班未付加班费员工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外资企业值班未付加班费员工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值班期间工资支付问题产生劳动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3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项目经理,2024年3月至12月期间需每周三次在办公室值班,每次约4小时。公司未将值班计入加班时间,也未支付额外费用。张某某主张值班属于工作时间应计加班费,公司认为值班属于工作安排而非加班,且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导致无法主张权益。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值班期间工作强度与正常工作时间相当,应视为加班;公司则称值班属于弹性工作制度,且未明确约定值班报酬,同时辩称因未签合同导致劳动关系存续时间存疑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近三年考勤记录、部门群聊天记录截图及同事证言,显示值班期间需处理多项工作事务。公司提供了《员工手册》中关于值班的条款和2024年工资单,但未能证明值班与加班存在实质区别。仲裁委要求公司补充考勤系统数据,最终认定公司未能证明值班性质及劳动关系存续时间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2024年3月至11月期间值班工资共计约3.5万元,驳回其他诉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司法解释,用人单位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值班与加班存在实质差异,应参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劳动报酬

分析启示:企业应明确区分值班与加班性质,完善制度文件;员工需保留值班期间工作内容的客观证据;仲裁机构需结合实际工作情况综合判断劳动关系存续及加班性质

分类:加班费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