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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假日加班费未支付员工索赔成功

案件标题:法定假日加班费未支付员工索赔成功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法定假日加班费问题发生劳动争议,案件涉及小微企业用工规范问题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工作期间多次在春节、国庆等法定假日加班。公司未建立加班审批制度,也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9月张某某离职时,公司仅按正常工资支付报酬,未核算法定假日加班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支付约3.5万元补偿金,并提供微信工作群聊天记录、考勤打卡记录等证据。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法定假日加班应支付三倍工资,公司认为已通过调休抵消加班时长,且未签合同导致无法认定加班事实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员工提交近18个月考勤记录显示春节、国庆等假期均有加班记录,公司仅提供部分请假审批单。仲裁委认为员工已尽到初步举证责任,公司未能提供完整考勤数据,应承担不利后果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法定假日加班费补偿金约2.8万元,对部分加班时段因证据不足未予支持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应建立规范的考勤制度和加班审批流程,员工需注意保留加班证据。未签劳动合同情况下,可通过打卡记录、工作群聊天等间接证据主张权利,但需注意举证期限和证据链完整性

分类:加班费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