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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夜班值班费被拒法院部分支持

案件标题:员工夜班值班费被拒法院部分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值班费性质认定产生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24年1月起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公司多次安排其在非工作时间进行厂区值班。2024年4月至6月期间,张某某累计参与夜间值班12次,每次持续2-4小时。公司仅按每月300元标准支付值班补贴,未按加班费标准计算。张某某认为值班属于工作时间延伸,应按1.5倍工资主张权益,公司则称值班为自主安排且有专项补贴。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夜间值班属于加班费计算范畴,要求按工作时间标准支付差额;公司认为值班系非生产性工作,且已发放补贴,无需额外支付加班费。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考勤记录及值班制度文件,但仅提交了值班补贴发放记录。张某某提交了值班期间的监控录像、同事证人证言及邮件记录,证明值班时长与工作强度。公司辩称监控录像存在剪辑痕迹,证人证言属个人回忆,邮件内容为内部沟通。仲裁委实地核查后确认公司未明确值班工作性质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按30%比例支付部分加班费共计约3.5万元,值班补贴维持原标准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4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42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

分析启示:值班与加班性质需结合工作内容、时间长短及工作强度综合判定。建议企业完善值班制度文件,明确工作性质与报酬标准;员工应注意留存值班期间工作记录、沟通证据及考勤异常证明,必要时可申请第三方机构对值班工作性质进行认定

分类:加班费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