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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假加班未付补偿 员工仲裁胜诉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节假加班未付补偿 员工仲裁胜诉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2022年6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入职时签订的劳动合同未明确约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标准。2024年春节、国庆期间,张某某因项目紧急需加班,公司虽安排调休但未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张某某通过手机考勤记录及微信工作群消息截图证明加班事实,后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2024年春节、国庆期间的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共计约3.5万元;公司辩称已通过调休抵消加班时长,且员工未主动申请加班补偿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考勤记录与排班表,公司仅提交部分纸质签到表。张某某提交的电子考勤记录显示其在春节、国庆期间累计加班15天,微信聊天记录显示主管多次催促完成紧急项目。公司虽主张调休,但未能提供完整的休假记录佐证。仲裁委采纳电子证据并认定公司违法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需支付张某某2024年法定节假日加班费人民币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

分析启示:外资企业应完善考勤制度明确节假日工作补偿标准,普通员工需及时保存加班记录等电子证据。本案因劳动者举证充分且企业制度缺失,最终支持全部诉求,建议企业避免口头约定规避责任,员工应把握仲裁时效及时维权

分类:加班费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