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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值班未付加班费员工获赔

案件标题:外资企业值班未付加班费员工获赔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值班期间加班费产生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公司要求其每周三晚18:00至22:00进行值班。双方签订补偿协议约定值班期间按小时计酬,但未明确具体标准。张某某主张该值班实际为工作安排,应按加班费标准支付,公司则认为值班属于工作职责范畴,无需额外支付。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值班期间应支付双倍加班费,公司认为值班属于正常工作时间且已通过协议约定补偿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值班考勤记录、聊天记录截图及补偿协议,公司仅提供内部值班管理办法。经质证,仲裁委认定补偿协议未明确值班时长及计算方式,且聊天记录显示主管多次要求张某某在值班期间处理业务问题,不符合值班定义。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2024年某月至某月期间值班加班费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1条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关于加班费计算标准的规定

分析启示:企业应明确区分值班与加班性质,员工需保留工作内容证据。补偿协议需细化条款,避免歧义。值班若涉及实际工作内容,应参照加班费标准支付

分类:加班费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