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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员工平日加班费一年时效内成功追讨

案件标题:国企员工平日加班费一年时效内成功追讨

基本信息:本案涉及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张某某与企业之间的加班费纠纷,聚焦平日加班工资支付问题。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技术岗位。任职期间,企业未按规定支付平日加班工资,且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张某某通过打卡记录和工资条显示的加班时长主张权益,但公司以'未签合同'为由拒绝支付。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2024年3月至9月期间共计3个月的平日加班费约3.5万元,公司则抗辩称考勤记录不完整且已过仲裁时效。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连续6个月的打卡记录、微信工作群中加班通知截图及工资明细。公司虽质疑打卡记录真实性,但未能提供反证。仲裁委重点审查了证据的关联性与合法性,确认加班事实存在。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2024年5月至9月期间的平日加班费约2.8万元,认定3月份加班费因证据不足未予支持。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关于仲裁时效和加班费支付的规定

分析启示:劳动者应注重留存加班证据,如考勤记录、工资单等。国企虽管理规范,但同样需遵守劳动法。若超过一年仲裁时效,可能导致部分诉求落空,建议及时主张权利。

分类:加班费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