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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假加班费纠纷员工胜诉企业未签合同成关键

案件标题:节假加班费纠纷员工胜诉企业未签合同成关键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节假加班费争议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2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因企业业务需求,其在2023年春节、国庆等假期多次加班。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按法律规定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费。2024年6月张某某因个人原因离职,随后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追讨约3.5万元加班费。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需支付2023年所有节假加班费,公司辩称未签合同无法证明加班事实,且部分加班属自愿行为。双方对加班天数及是否符合法定节假日标准存在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企业微信群记录、考勤打卡截图及同事证言,证明其在节假日期间实际工作情况。公司否认部分证据真实性,但未提供反证。仲裁委实地走访企业办公场所,确认其确存在节假日期间安排工作的情况。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张某某存在法定节假日加班事实,但因未签订劳动合同,部分加班天数无法准确核算。最终裁决公司支付2023年1月至12月期间可确认的节假日加班费约2.8万元。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法》第44条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加班费。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8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确的,按集体合同约定执行;未订立集体合同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的最低标准。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应建立规范考勤制度,避免口头约定导致举证困难。员工需注意保存工作记录等证据,若未签劳动合同,可通过微信聊天记录、打卡数据等补充证明劳动关系。仲裁时效期间为1年,但因未签订书面合同,时效起算点可能顺延,维权时需结合具体证据判断时间节点。

分类:加班费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