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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日加班费纠纷员工成功维权

案件标题:平日加班费纠纷员工成功维权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与初创科技公司因未支付平日加班费产生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入职时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月薪12000元,未明确约定加班费计算标准。工作期间公司要求其每周工作6天,每日加班2小时,但从未支付过平日加班费。张某某通过微信工作群截图、考勤打卡记录及银行流水发现公司存在长期加班未付薪情况,于2024年12月向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申请。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应支付2024年4月至11月期间的平日加班费约3.5万元;公司辩称实行弹性工作制,且张某某未提交加班审批记录,主张无需支付加班费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了连续6个月的考勤记录、微信工作群中领导要求加班的聊天记录、同事证言及工资发放明细。公司仅提供一份《员工手册》声称已告知加班政策。仲裁委重点审查了考勤记录与工资构成的关联性,认定公司未依法制定加班审批制度且长期未支付加班费,构成违法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2024年4月至11月平日加班费共计2.8万元,并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未及时支付的经济补偿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1条、第46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规范加班管理,不得以弹性制度规避法定加班费义务。员工需注意保留考勤记录、工资单等客观证据,发现异常应及时主张权利。本案中公司未建立加班审批制度且长期拖欠,导致败诉风险显著增加

分类:加班费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