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员工加班费基数争议终获支持
案件标题:某科技员工加班费基数争议终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加班费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2年6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工作期间长期存在加班现象。2024年3月离职后,张某某主张公司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加班费,要求补齐差额约3.5万元。公司认为已按劳动合同约定基数支付,且张某某未提前书面申请加班费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加班费应以基本工资为基数,公司坚持按绩效工资作为计算基础。双方对加班时长及工资构成存在实质性分歧,公司未提供完整考勤记录和工资结构说明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解时,公司仅出示部分工资单和绩效考核表。员工提交了近三年的银行流水、钉钉考勤记录截图及同事证言。经核对,公司存在未依法申报加班时长、工资结构约定模糊等问题,最终采纳员工主张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需按基本工资基数补发2022年10月至2024年2月期间的加班费差额约2.8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明确约定加班费计算基数并妥善保存考勤资料。劳动者需注意保留工资结构证明及加班证据,主张权利时应聚焦核心争议点。本案凸显工资构成约定不明导致的法律风险,建议企业完善制度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