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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假加班费计算争议员工索赔成功

案件标题:节假加班费计算争议员工索赔成功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节假加班费计算问题发生劳动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期间多次在春节、国庆节等法定节假日加班。公司以'调休抵扣'为由仅支付基本工资,未按《劳动法》规定支付加班费。2024年12月张某某离职后,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补足约3.5万元加班费差额。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按法定节假日3倍工资标准支付加班费,公司则称已通过调休及发放补贴方式弥补,且双方未签订书面加班协议约定计算方式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2024年3月至12月期间的考勤记录、工资发放明细及微信工作群截图,显示节假日期间实际工作时长。公司答辩称已按国家规定执行,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调休记录或补贴标准。仲裁委依职权调取了公司内部排班系统数据进行核对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依法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费,裁决其补发约3.5万元差额及25%经济补偿金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加班工资

分析启示:建议用人单位完善考勤及工资计算制度,员工应主动留存加班证据。未签订书面协议时,可通过考勤系统、邮件记录等电子数据主张权利,仲裁委将结合客观证据综合判定计算方式合规性

分类:加班费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