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假加班费被拒员工仲裁胜诉
案件标题:节假加班费被拒员工仲裁胜诉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节假加班费产生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2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2024年春节期间因公司需完成年度报告项目连续加班3天。公司以调休为由未支付加班费,后张某某通过手机打卡记录和微信工作群聊天截图证明加班事实,要求公司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依法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公司称已安排调休且加班属自愿行为,否认需额外支付加班费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2024年1月至3月的考勤数据、工资发放记录及与主管的微信沟通截图,证明法定节假日加班事实。公司虽提供排班表,但无法说明调休安排对应的具体日期,且未提供员工签字确认的加班协议。
仲裁结果:仲裁委依据《劳动法》第44条,认定公司未足额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费,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春节3天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用人单位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需完善加班审批制度,员工应留存考勤记录、工资单等证据。本案中公司未能证明调休安排与实际加班天数的对应关系,导致加班费主张未被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