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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基数调整员工索要利息获支持

案件标题:加班费基数调整员工索要利息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加班费争议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21年起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技术岗位,公司2024年3月单方面调整加班费计算基数,将原月工资8000元调整为6000元。张某某主张调整程序违法,要求按原基数补发约3.5万元加班费并支付利息。公司辩称工资结构调整系内部优化,但未提供员工同意文件或工资协议。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加班费应以基本工资为基数,公司则以实际发放工资为基数计算。双方就基数调整合法性及利息支付依据产生重大分歧,员工同时要求公司承担逾期支付利息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说明调整依据,公司仅提供内部通知未附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员工提交了近三年考勤记录、银行流水及工资条,证实实际工作时长与原工资结构。公司承认未履行协商程序,但质疑部分加班时段真实性。经核对证据,仲裁委确认公司调整行为缺乏法律依据。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补发差额约3.5万元加班费,并按LPR标准支付利息1200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44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3条、《民事诉讼法》第260条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调整工资基数须履行法定程序且不得损害劳动者权益。建议员工留存工资构成明细及考勤记录,主张利息需证明实际损失。企业应建立规范的薪酬调整制度,避免单方变更引发纠纷。

分类:加班费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