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员工平日加班未审批索赔遭驳回部分获赔

员工平日加班未审批索赔遭驳回部分获赔

案件标题:员工平日加班未审批索赔遭驳回部分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因未获审批的平日加班费纠纷引发仲裁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软件工程师,工作期间长期存在未提前报备的平日加班情况。2024年11月离职时,要求公司支付约3.5万元加班费,但公司以未履行审批程序为由拒绝。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所有加班均实际发生且已通过邮件等方式告知主管,公司则强调需书面审批方可主张加班费,双方对加班事实认定及审批方式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考勤记录、工作群聊天记录及部分项目进度邮件,公司出示内部加班审批流程文件。针对未审批部分,仲裁庭要求补充证据,最终结合证据效力作出裁决。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部分加班时间存在事实依据,但未审批部分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裁决公司支付约2.1万元加班费及500元经济补偿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1条、第46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完善加班审批制度,员工需注意保留加班事由证明。未履行审批程序的加班主张存在取证风险,建议通过书面确认或录音证据补强。仲裁时效期间自劳动关系终止起一年内主张权益

分类:加班费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