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公司拒付加班费员工仲裁胜诉
案件标题:某科技公司拒付加班费员工仲裁胜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加班费纠纷案,案由为平日加班费支付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行政文职,工作期间经常因处理紧急文件加班。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建立考勤制度。2024年11月离职时,张某某要求公司支付约3.5万元平日加班费,公司以未约定加班费为由拒绝。张某某通过微信聊天记录、钉钉打卡截图及同事证言主张加班事实,但未保存工资条等直接证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按法律规定支付平日加班费;公司辩称未签订劳动合同导致加班事实无法核实,且员工未提前报备加班安排。双方对加班时长及计算标准存在实质性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时,张某某提交了连续6个月的考勤记录截图(显示每日工作时长超过8小时)及与主管李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提及'上次加班要补钱')。公司虽质疑聊天记录真实性,但未提供反证。仲裁庭结合打卡数据及证人证言,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及加班事实。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平日加班费约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主要依据考勤记录和聊天记录推定加班时长,但因缺乏工资构成证明,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部分金额。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1条、第82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用工易存在管理漏洞,员工应主动保存考勤记录、工资单等关键证据。仲裁时效为1年,本案因部分证据缺失导致诉求部分支持,建议及时主张权利并完善举证链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