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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假加班费纠纷员工胜诉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节假加班费纠纷员工胜诉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节假加班费产生争议,案件涉及普通员工在外资企业工作的加班补偿问题。

事实背景:2024年春节期间,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项目经理期间,因项目紧急被要求连续加班7天。公司虽提供节日补贴,但未按法律规定支付3倍加班工资。张某某在仲裁时出示了考勤记录、工作群聊天记录及银行流水,证明实际加班时长和工资发放情况。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法定节假日加班应支付3倍工资,公司则称已发放节日补贴且加班属自愿行为。双方对加班期间是否属于法定节假日及补贴性质产生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考勤记录和薪资结构证明,但公司仅提交了部分月份的工资单。张某某提交的证据显示节假日期间存在多小时加班记录,且公司未对加班时段进行调休或补偿。公司未能有效反驳加班事实,最终仲裁庭采信员工证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向张某某支付2024年春节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分析启示:普通员工应留存加班证据,外资企业需注意法定节假日加班补偿规定。仲裁中企业若未提供充分反驳证据,可能面临不利结果。

分类:加班费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