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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员工索要节假加班费胜诉获赔

案件标题:某科技员工索要节假加班费胜诉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节假加班费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3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工作期间公司多次要求其在春节、国庆等法定节假日加班,但仅以调休或发放80元/天补贴代替加班费支付。2024年6月张某某离职后提出仲裁,主张公司需按法定标准支付2023年节假加班费共计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认为法定节假日加班应支付3倍工资,公司辩称已通过调休和补贴方式抵消加班费,且部分加班为自愿行为,不应计入法定加班范畴。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张某某提交了近三年考勤记录、微信工作群聊天截图及部分加班时段的银行流水,证明其实际出勤情况。公司抗辩称已安排调休并出示相关排班表,但未能提供完整考勤系统数据。仲裁委要求公司补充证据,其最终未能有效举证。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2023年春节、国庆期间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共计约3.5万元,驳回其他诉求。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3倍工资;以调休替代法定节假日加班的,需实际安排补休,否则仍需支付加班费。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需注意:1.法定节假日加班必须支付3倍工资,调休仅适用于休息日;2.员工应保留考勤记录、工作群聊天等电子证据;3.主张加班费时需区分法定节假日与休息日,避免诉求混淆。建议小微企业建立规范的加班审批制度,避免法律风险。

分类:加班费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