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国企综合工时加班费员工获赔

国企综合工时加班费员工获赔

案件标题:国企综合工时加班费员工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综合工时制加班费及补偿金产生劳动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2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公司采用综合工时制但未书面告知具体计算规则。2024年5月张某某发现近三年累计加班约3.5万元未被计入工资,向当地劳动局申请备案并留存了纸质考勤记录。公司称已按综合工时制度执行,但未提供完整考勤数据。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按备案标准支付加班费,要求补发差额及经济补偿;公司辩称已执行综合工时制度,认为员工主张的加班时长与实际不符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2022-2024年考勤记录,公司仅提供部分电子数据。员工出示劳动局备案文件及签字确认的工资单,证明每月超时工作小时数。公司承认未完整公示制度文件,但主张部分加班已折算为调休。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履行综合工时制度告知义务,裁决补发2022-2023年加班费差额及30%经济补偿共计约2.5万元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41条、《综合工时工作制管理暂行办法》第5条、《劳动合同法》第82条

分析启示:企业应规范综合工时制度公示流程,员工需留存完整考勤证据。对未明确约定的加班费计算方式,可依据劳动局备案文件主张权利,但需注意时效及举证责任分配

分类:加班费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