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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假加班未调休员工获补偿

案件标题:节假加班未调休员工获补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节假加班费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国庆期间,公司要求张某某连续加班3天,仅以调休方式抵扣加班费。2024年12月张某某离职后申请仲裁,主张公司应支付节假加班费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法定节假日加班应支付3倍工资,公司抗辩称已通过调休抵消加班费,但未提供实际调休安排记录。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考勤记录及调休单,但仅提交部门排班表。员工出示了微信工作群聊天记录及加班打卡记录,证明实际加班事实。公司辩称调休已协商一致,但未能举证员工同意调休的具体证据。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未实际执行的调休对应的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共计约2.8万元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规范调休程序并留存记录,员工需保留加班证据以维权。未签订合同情况下,仍可通过考勤记录等证明劳动关系。调休替代需实际执行,仅口头约定无效。

分类:加班费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