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员工主张值班时间算加班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国企员工主张值班时间算加班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加班费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2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员工,公司实行弹性工作制。2024年3月至11月期间,张某某多次在非工作时间被要求留守值班,期间通过微信工作群接收到公司临时任务通知。公司虽按月发放100元/人的值班补贴,但未按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张某某离职后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主张值班期间应视为加班并要求补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值班时间应计入法定工作时间,要求按1.5倍工资标准支付加班费。公司辩称值班属于工作安排范畴,且已支付补贴,不同意额外支付费用。双方对值班时长及是否构成加班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张某某提交了近三年考勤记录、值班任务通知截图及同事证言,证明每月平均值班12小时。公司仅提供值班补贴发放记录,未能说明值班考勤制度。仲裁员要求公司补充证据,但其未能有效举证,最终采信员工提交的证据链。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需支付张某某2024年3月至11月期间的加班费共计约3.5万元,其中包含值班时间按1.5倍计算的补偿。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44条: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31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劳动者加班;《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支付加班工资。
分析启示:本案启示企业应完善值班制度区分工作性质,明确补贴与加班费的计算标准。员工需保留通讯记录、考勤数据等电子证据,及时主张权利。仲裁实践中,值班时间若符合法定加班条件,企业需承担相应支付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