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假加班未调休员工索赔遭拒
案件标题:节假加班未调休员工索赔遭拒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与上市公司加班费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3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任职期间多次在春节、国庆等法定节假日被安排加班。公司以节日补贴替代调休,未按法律规定支付三倍工资。2024年3月,张某某向劳动仲裁委提出申诉,要求公司支付约3.5万元加班费差额。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法定节假日加班应支付三倍工资且未安排调休违法;公司辩称已发放节日补贴且员工自愿加班,主张补贴可抵消加班费。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考勤记录及调休凭证,公司仅提供节日补贴发放记录。员工出示了微信工作群中要求加班的聊天记录及钉钉打卡数据,证明加班事实。公司反驳称补贴已包含加班补偿,但未能说明补贴计算标准。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依法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费,裁决支付2023年春节、国庆期间的加班费约2.1万元,驳回其他诉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加班的,应支付加班工资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建立规范的加班审批及调休制度,节日补贴不能替代法定加班费。员工需注意保留加班证据,但应区分调休与加班费的法律性质,避免主张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