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平日加班费拖欠员工仲裁胜诉
案件标题:国企平日加班费拖欠员工仲裁胜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员工,因公司未支付平日加班费引发劳动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2年5月通过某人力资源公司被派遣至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位。2022年9月至2024年3月期间,其每月平均加班12天,但公司仅按基本工资的1.5倍支付加班费,且未足额核算法定节假日加班。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按劳动合同约定的2倍工资标准支付平日加班费,但公司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支付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长期未支付平日加班费行为,要求按2倍工资标准赔偿约3.5万元。公司则称已通过钉钉审批系统记录加班情况,且部分加班需经主管签字确认,未审批加班不予支付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三年期的考勤记录、银行流水及微信工作群聊天记录。公司提出部分加班未完成审批流程,但未提供完整考勤系统数据。仲裁委要求公司补充证据,其以系统故障为由未按时提交,最终采信张某某提供的证据
仲裁结果:仲裁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需向张某某支付2023年1月至2024年3月期间的平日加班费约2.8万元,扣除公司主张的20天未审批加班时段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1条、第97条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加班费,劳务派遣单位应承担连带责任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企业应规范加班审批流程并妥善保存记录。对派遣员工而言,需注意劳动合同中加班费约定条款,及时留存考勤、工资单等证据。仲裁时效期间为一年,维权时应注意时效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