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假加班费被拒员工仲裁胜诉
案件标题:节假加班费被拒员工仲裁胜诉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节假日加班费产生纠纷,案件涉及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加班工资问题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21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期间每逢国庆节、春节等法定节假日均被要求加班。公司虽口头承诺给予加班补贴,但实际仅按日薪1.5倍支付,未按法律规定支付3倍节假日加班费。2024年8月张某某离职后,向劳动仲裁委申请追讨差额部分加班费共计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法定节假日加班应支付3倍工资,公司辩称已通过值班补贴替代加班费且未签书面加班协议,认为员工主张缺乏依据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考勤记录及加班审批材料,但公司仅提交零散值班表。员工出示了三年间的工作群聊天记录、钉钉打卡记录及银行流水,证明实际加班时长与工资构成。公司虽质疑聊天记录真实性,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委采纳员工证据进行认定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2024年国庆节及春节期间未足额支付的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共计约2.8万元,驳回员工其他诉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法》第44条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分析启示:员工应注意保存完整考勤记录和工资发放凭证,用人单位应规范加班审批制度。仲裁委强调,仅有值班补贴不能替代法定节假日加班费,但未签劳动合同可能影响部分诉求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