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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公司拒付平日加班费员工胜诉

案件标题:某科技公司拒付平日加班费员工胜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平日加班费支付问题发生劳动争议,张某某主张公司未足额支付加班工资,公司则以考勤记录为由拒绝支付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1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工作期间长期存在平日加班现象。公司采用打卡制度但未明确加班审批流程,张某某通过钉钉聊天记录、邮件及部分工资条证明其连续6个月每周加班3-5小时。2024年3月,张某某以累计加班时长超法定标准为由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约3.5万元加班费。公司辩称加班需经主管审批且考勤记录显示实际工作时间未超法定上限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按实际工作时长支付平日加班费,公司则声称加班需书面审批且考勤记录已体现加班时长符合法律规定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完整考勤记录及加班审批台账,但公司仅提交了部分纸质考勤表。张某某出示的钉钉聊天记录显示部门负责人多次要求其'晚上继续调试系统',邮件中亦包含项目延期通知。经核对,仲裁委发现公司未依法制定加班审批制度,且工资条显示每月存在未计入考勤的加班时长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需支付2024年1月至6月期间累计228小时的平日加班费,共计约2.8万元,驳回主张超出部分的诉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1条及第85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对未支付加班费的违法行为可要求赔偿。同时参照《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关于举证责任的规定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更应建立规范的考勤制度,普通员工需及时与用工方确认加班事实。本案中因公司未提供完整证据,导致部分诉求被支持。建议劳动者保留工作群聊天记录、邮件、工作日志等电子证据,且注意仲裁时效的起算点

分类:加班费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