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假加班费算错员工获赔3.5万
案件标题:节假加班费算错员工获赔3.5万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客服专员,工作期间多次在春节、国庆等法定节假日上班。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仅通过钉钉打卡记录考勤。张某某主张2024年5月至8月期间3次节假日加班应支付3倍工资,共计约3.5万元。公司辩称已安排调休,且加班费按日薪1.5倍计算。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应按3倍工资计算,公司认为调休可抵消加班时间并采用日薪1.5倍计算方式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考勤记录与调休审批单,公司仅提交部分排班表。员工出示银行流水证明收入与加班时长不符,公司未能完整举证实际调休情况。经核对,公司存在3天法定节假日未支付3倍工资的情形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共计约2.1万元,对未签劳动合同部分未予支持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法》第44条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应按300%支付,工作日加班费标准为150%
分析启示:建议员工保存考勤记录与工资单佐证加班事实,企业应规范加班审批流程。未签合同情况下,主张双倍工资需注意时效,本案因证据链不完整导致部分诉求未获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