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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公司否认值班加班费员工凭日志维权

案件标题:小微公司否认值班加班费员工凭日志维权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普通员工,因公司未支付值班期间加班费引发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公司要求其每周承担约3次夜间值班任务,每次持续2小时。张某某主张值班期间应按加班费标准支付报酬,但公司仅以值班为工作安排的一部分为由拒绝支付。张某某提交了连续6个月的值班日志记录,但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对此提出异议。

争议焦点:张某某认为值班属于加班,应支付加班费;公司称值班系工作职责范畴,且未签订合同,无需支付加班费。争议焦点在于值班是否符合加班费支付条件及证据效力认定。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值班日志、考勤记录截图及同事证言;公司质疑日志真实性,主张值班时间未超法定标准。仲裁委经核查,认定日志内容与考勤记录相互印证,结合地方关于值班费的相关规定,作出部分支持裁决。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值班期间加班费约3.5万元,但扣除未满法定工作时间的20%。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1条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加班费。值班时间若超过法定标准,可参照加班费计算。

分析启示:员工应完善值班记录保存方式,公司需明确值班制度及支付标准。仲裁委倾向保护劳动者权益,但证据完整性及是否符合加班条件仍是关键。

分类:加班费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