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值班加班费被拒 索赔3.5万元获部分支持
案件标题:保安值班加班费被拒 索赔3.5万元获部分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值班期间加班费产生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保安,负责24小时轮班值守。2024年9月离职后申请仲裁,主张公司未支付值班期间加班费,要求补偿约3.5万元。公司称保安值班属于工作职责范畴,不应计入加班费计算基数。
争议焦点:张某某认为值班期间超过法定工作时间应计为加班,公司则主张值班不等于加班且已发放值班补贴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考勤记录和工资明细,张某某提供2024年6月至8月的值班日志及微信工作群记录,显示其实际工作时长达12小时/天。公司仅出示《岗位说明书》中'值班为工作职责'的条款,无法证明实际执行情况。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按实际超时工作时间支付1.8万元加班费,驳回其他诉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及《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需区分值班与加班性质,但不得以补贴抵消法定加班费。员工应保留超时工作证据,及时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