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员工追讨平日加班费获法院支持
案件标题:国企员工追讨平日加班费获法院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普通员工)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涉及平日加班费支付问题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期间因项目紧急需经常加班。公司虽有考勤制度,但未明确约定加班费计算标准。2024年9月张某某离职时,发现工资单中未体现平日加班报酬,遂申请仲裁。其提交了2024年3月至8月的考勤记录、工作群聊天截图及同事证言,证明累计加班120小时。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支付平日加班费约3.5万元;公司称加班已通过调休抵消,且未签订书面合同导致责任不清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考勤数据及加班审批记录,公司仅提交部分纸质考勤表。张某某出示的电子考勤记录与工作群聊天相互印证,形成完整证据链。公司未能证明已支付加班费或存在例外条款,仲裁庭采纳员工主张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平日加班费共计2.8万元,扣除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的20小时加班记录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1条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支付加班费,且需提供证据证明已足额支付
分析启示:员工通过多维证据证明加班事实,国企更应注意规范用工制度。建议劳动者及时保存考勤记录和沟通证据,避免因证据缺失导致主张受损。企业需完善加班审批流程,避免口头约定引发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