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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企员工节假加班三倍工资被支持

案件标题:外企员工节假加班三倍工资被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节假加班三倍工资产生矛盾,案件涉及外资企业用工规范问题

事实背景:张某某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项目经理,入职时签订的劳动合同未明确约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标准。2024年国庆节、春节等法定节假日期间,张某某多次通过企业微信工作群接收加班通知,且考勤系统显示其在节假日期间有连续打卡记录。公司仅按1.5倍标准支付加班费,张某某主张应支付三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法定节假日加班应支付三倍工资,公司辩称已通过调休冲抵加班时长,且合同未约定三倍工资条款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考勤记录和排班表,公司提交的纸质考勤表缺失2024年9-11月数据。员工出示的企业微信聊天记录截图显示部门负责人多次要求节假日期间完成紧急项目,公司虽承认聊天记录真实性,但主张属特殊情况处理。仲裁委结合打卡记录与聊天记录,认定存在法定节假日加班事实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2024年国庆节期间三倍工资差额约2.1万元,春节加班因存在调休记录未予支持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1条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

分析启示:员工应注意留存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直接证据,如工作群通知、邮件等;企业需完善考勤制度,避免因证据缺失导致赔偿。仲裁委综合考量加班事实与证据完整性,对合理诉求予以支持

分类:加班费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