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超时加班员工追讨加班费被支持
案件标题:某科技超时加班员工追讨加班费被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加班费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公司采用综合工时制。2024年6月至8月期间,张某某多次因项目紧急需加班至21点后,但公司未按约定支付加班费。其通过企业微信记录及考勤系统截图证明超时工作情况,公司则称已通过调休抵消加班时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超时加班且未支付加班费;公司认为已通过调休方式平衡工时,且综合工时制无需额外支付加班费。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连续三个月的考勤记录及与主管的聊天记录,证明实际工作时长超过综合工时约定的月平均工时。公司虽提供调休单,但无法证明已实际执行且员工确认。仲裁委实地核查发现考勤系统存在记录延迟问题,但确认存在超时工作事实。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2024年6月至8月期间超出综合工时标准的加班费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关于综合工时制的适用及加班费计算标准的规定。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综合工时制的审批与执行要求,员工需保留完整考勤记录与沟通证据。本案因公司未如实记录工时且无法证明调休有效性导致败诉,提示企业合规管理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