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索要三倍节假加班费被支持
案件标题:张某某索要三倍节假加班费被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普通员工)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节假加班三倍工资发生劳动争议,要求企业支付补偿金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1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三年间多次在国庆、春节等法定节假日加班。公司虽提供调休安排,但未按法律规定支付三倍工资,仅以发放一定金额的过节补贴作为补偿。张某某通过考勤系统记录、工作群聊天截图及银行流水证明其加班事实,但公司未能提供完整加班审批记录及工资支付凭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依法支付法定节假日三倍工资,公司抗辩称已通过调休及过节补贴替代加班费支付,且补贴金额已覆盖法定节假日劳动报酬。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张某某提交了2024年某月期间的考勤记录、工作邮件及工资单,证明其在节假日工作时长及正常工资支付情况。公司则出示《加班审批制度》及员工签字的补偿协议,称已按制度执行。仲裁委重点核查了节假日加班与调休的关联性,认定公司未充分证明补贴已替代法定三倍工资。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需支付张某某2024年某月期间法定节假日三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驳回公司关于过节补贴抵扣的主张。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严格区分调休与加班费支付义务,法定节假日工作必须按三倍工资标准执行。劳动者需保留考勤记录、工作通知等直接证据,企业单方补偿协议若未明确法律效力,难以对抗法定权益。维权时注意仲裁时效,及时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