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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员工追讨值班加班费遭拒案

案件标题:国企员工追讨值班加班费遭拒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值班加班费补偿标准产生劳动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普通技术岗位,工作期间公司要求其每日19:00-21:00进行办公室值班。张某某主张值班期间存在实际工作内容且超时,应按加班费标准支付报酬。公司则认为值班属于工作安排范畴,未签订加班协议且未约定补偿标准,拒绝支付。双方就值班性质及补偿标准产生分歧,张某某于2025年4月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值班时间应计入加班费计算,公司认为值班不等同于加班且未约定补偿标准。争议核心为值班工作内容是否构成法定加班及具体补偿比例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半年度考勤记录、值班日志、同事证言及微信聊天记录,证明值班期间存在设备巡检、应急响应等实质工作。公司出示内部值班制度文件,主张值班属于岗位职责范畴。仲裁委重点审查了值班期间的工作性质和时长,结合《劳动法》相关规定判定部分时段构成加班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需支付张某某2024年3月至9月期间值班期间的实际工作时间加班费约3.5万元,但未支持休息时段的补偿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分析启示:值班性质认定需结合实际工作内容,证据链应包含考勤记录与工作实质证明。用人单位不得以内部制度规避法定加班费义务,但须区分值班与正常工作时间。维权时应注意仲裁时效,及时固定证据材料

分类:加班费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