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强制加班员工追讨3.5万
案件标题:上市公司强制加班员工追讨3.5万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追索加班费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21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工作期间公司以部门业绩压力为由,要求员工每日工作12小时且每月加班超100小时。公司虽口头承诺加班可调休,但从未实际安排。张某某通过手机打卡记录、微信工作群聊天截图及同事证言,证明公司存在强制加班行为,且未支付相应加班费。2024年8月,张某某向劳动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强制加班应支付平日加班费,公司辩称加班系员工自愿行为,且已通过绩效奖金形式补偿。公司未能提供考勤系统后台数据及加班审批记录,仅以部分员工签字的《自愿加班协议》反驳。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重点审查张某某提供的加班记录与聊天记录。公司虽否认强制加班,但无法解释为何考勤系统显示所有员工每日工作时长固定,且管理层多次在群聊中要求'必须完成当日任务方可下班'。仲裁员要求公司提供加班审批流程证据,但公司未能提交。经调解无效后,仲裁庭作出裁决。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变相强制加班情形,裁决支持张某某主张的平日加班费约3.5万元,但驳回其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1条: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支付加班费;第41条:延长工作时间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第85条:未支付加班费的,应按应付金额50%-100%加付赔偿金。
分析启示:员工可通过考勤记录、聊天日志等电子证据证明强制加班事实。企业需规范加班管理,建立审批制度,避免将强制加班伪装成自愿行为。维权时应注意仲裁时效,及时收集保存证据,必要时可申请证据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