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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拒付平日加班补偿员工维权成功

案件标题:外资企业拒付平日加班补偿员工维权成功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平日加班费纠纷申请劳动仲裁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任职期间频繁因项目需求平日加班。公司虽有加班审批制度,但张某某主张2024年4月至11月期间累计加班80小时,公司仅支付部分调休,未按约定支付加班费。期间多次通过邮件和聊天软件申请加班补偿,但均被驳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支付平日加班补偿金约3.5万元;公司辩称已通过调休抵消加班时长,且部分加班无审批记录不认可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考勤系统数据,但仅提供部分片段。张某某提交了半年度邮件往来记录、聊天记录截图及第三方平台打卡数据,公司承认部分证据真实性但主张加班时长计算有误。庭审中双方就加班审批流程是否存在争议,仲裁委重点审查了公司制度公示情况及实际执行差异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2024年4月至11月平日加班补偿金约2.8万元,驳回其余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1条关于加班费支付规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关于平日加班费计算标准,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仲裁时效条款

分析启示:建议员工注意保留加班审批记录和考勤数据,企业应规范加班管理制度并完善证据留存。本案因公司未充分举证导致部分赔偿请求被支持,但员工对加班时长主张需与公司制度匹配。维权时需注意仲裁时效,及时收集证据材料

分类:加班费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