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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节假加班费计算遭拒仲裁支持

案件标题:外国人节假加班费计算遭拒仲裁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节假加班费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3年7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门店店长,约定月薪12000元。2024年春节及国庆期间,公司要求其连续加班15天。张某某主张按基本工资+绩效工资计算加班费,公司仅认可基本工资且称考勤记录不完整。双方就加班时间及工资构成产生争议。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应以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为基数,公司认为仅以基本工资计算且考勤记录存在缺失。双方对加班天数及工资构成标准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阶段,张某某提交了两年内的打卡记录及工资发放明细。公司辩称考勤系统故障导致部分记录缺失,且绩效工资属于浮动部分。仲裁委组织证据核对,确认打卡记录可佐证加班事实,但未明确绩效工资计算标准。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春节及国庆期间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约3.5万元,但未全额支持其主张的绩效工资部分。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1条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费,但未明确约定的浮动工资部分需进一步举证。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需完善考勤制度并明确加班费计算标准,涉外员工应关注合同约定及当地劳动法规差异。维权时应注重收集完整证据链,尤其需证明加班期间的工资构成及实际工作时长。

分类:加班费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