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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员工平日加班无审批索赔3.5万获支持

案件标题:某员工平日加班无审批索赔3.5万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普通员工,因平日加班费争议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3月至8月期间,张某某因项目紧急需经常加班。公司未建立书面加班审批制度,亦未在工资单中体现加班时长。张某某通过手机打卡记录、工作群聊天截图及同事证言证明实际加班情况,累计主张约3.5万元加班费。公司辩称加班需经领导审批才视为工作时间,但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审批制度实施情况。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未审批加班仍应获得法定加班费;公司认为未履行审批程序即视为自愿加班,无需支付报酬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考勤记录及加班审批流程证据,公司仅提交了部分纸质签到表。张某某提交的电子打卡数据与工作群沟通记录形成证据链,公司未能有效反驳。仲裁员现场核查发现公司未公示加班审批规则,且部分加班时段与工作绩效直接相关。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平日加班费共计2.8万元,扣除因审批缺失导致的无法核算部分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1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3条:企业支付工资时,应以法定计薪日为基准计算加班费。公司未举证证明加班审批制度实际执行,视为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

分析启示:员工应留存考勤记录、工作沟通等客观证据;小微企业需建立规范化加班管理制度,避免因审批缺失引发争议。仲裁时效期间为1年,本案主张未超时效但需注意证据充分性

分类:加班费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